《哲学笔记:学尚书·礼记》

《尚书·周书》四十二章康诰(二)

更新时间:2024-12-26阅读量:148

  原文

  王曰:“呜呼!封,敬明①乃罚。人有小罪,非眚②,乃惟终,自作不典③,式尔④,有⑤厥罪小,乃不可不杀。乃有大罪,非终,乃惟眚灾⑥,适尔,既道极厥辜⑦,时乃不可杀。”

  王曰:“呜呼!封,有叙时⑧,乃大明⑨服,惟民其敕懋和⑩。若有疾,惟民其毕弃咎⑪。若保赤子⑫,惟民其康乂。非汝封刑人杀人,无或刑人杀人。非汝封又曰劓刵⑬人,无或劓刵人。”

  王曰:“外事⑭,汝陈时臬,司师⑮。兹殷罚有伦⑯。”又曰:“要囚⑰,服念⑱ 五六日,至于旬时,丕蔽⑲要囚。”

  王曰:“汝陈时臬,事⑳罚,蔽殷彝㉑,用其义刑义㉒杀,勿庸以次㉓汝封。乃汝尽逊㉔,曰时叙,惟曰未有逊事。已!汝惟小子,未其有若㉕汝封之心,朕心朕德惟乃知。”

  注释

  ①敬:恭谨。明:严明。

  ②眚:过失。

  ③终:经常。典:法。

  ④式:用。尔:如此。

  ⑤有:虽然。

  ⑥眚灾:由过失造成的灾祸。

  ⑦适:偶然。道:指法律。极:穷尽。辜:罪。

  ⑧有:能。叙:顺从。时:这。

  ⑨明:顺服。

  ⑩敕:这里指勤劳地从事生产。和:和顺,意为不犯法。

  ⑪毕:尽。咎:罪过。

  ⑫赤子:小孩。

  ⑬刵(èr):古时割掉耳朵的刑罚。

  ⑭外事:判断案件的事。

  ⑮陈:公布。臬(niè):法度。司:治理,管理。师:众,指臣民。

  ⑯伦:条理,法。

  ⑰要囚:幽囚,囚禁犯人。

  ⑱服念:思考。

  ⑲丕:乃。蔽:判断。

  ⑳事:从事,施行。

  ㉑彝:法。

  ㉒义:宜,应该。

  ㉓勿庸:不用。次:恣,顺从。

  ㉔逊:顺从。

  ㉕若:顺从。

  马瑞光曰

  这一段主要接着上一章节谈慎罚,也就是使用刑罚要谨慎,但刑罚还是要用。如此看来,儒家不反对刑罚,只是有明德在前,听起来会舒服些,光明一些,但真正执行起刑罚来,即使谨慎,很多时候也比较残酷,与法家的严刑峻法没有太多的区别。怪不得会有儒表法里之谈,实际上很多思想本来是统一的,用道家的话讲,类似于相辅相成,相伴相生。

  “敬明乃罚”,要严明刑罚,小心谨慎。既要明确,又要严格,依律行事。继续建议道:“人有小罪,非眚,乃惟终,自作不典,式尔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杀”,一个人犯了罪后不悔改,继续不断犯罪,屡教不改,应该杀。杀气腾腾与法家无异,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的思想已经开始萌芽。

  “乃有大罪,非终,乃惟眚灾,适尔,既道极厥辜,时乃不可杀”,即使犯了大罪,如果有悔改之意,判定罪行时,可以从宽,不杀。刑罚是为了治病救人,而不只是为了惩罚,就有一定的价值,也留下了操作的空间。

  “若保赤子,惟民其康乂”,对待百姓要像对待孩子一样,天下就会安定。惩前毖后,这需要掌权者有德行,且亲自抓这个工作,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。讲得好的制度被下边的人执行坏了,实际上是这种制度本身有问题,让大家执行出了问题,将责任推到下边人身上,是否值得反省?

  “兹殷罚有伦”,行刑罚之事一定要有依据,有标准,并且慎重考虑,不可操之过急,能不严刑就不严刑,能宽大就宽大。人情味很重,且又要遵循章程,兼顾不易。

  “汝陈时臬,事罚,蔽殷彝,用其义刑义杀,勿庸以次汝封”,要列出标准,参考殷商时代合适的法律来执行刑罚,而不以你的意愿来惩罚人。刑罚要有法可依,不可凭个人意愿,这样的规定,当然有利于受到人们的拥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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