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哲学笔记:学尚书·礼记》

《尚书·礼记》王制(六、七)

更新时间:2025-02-15阅读量:50

  原文

  凡九州,千七百七十三国,天子之元士①、诸侯之附庸不与②。

  注释

  ①元士:周代对在中央辅佐天子者的一种称谓。

  ②与:参与,这里为计算在内的意思。

  原文

 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①官,千里之内以为御。

  注释

  ①共(gōng):通“供”,供给。

  马瑞光曰

  “凡九州,千七百七十三国”,天下九州一共包括一千七百七十三国。认为自己是中央之国,所以称中国,其他的都称为蛮夷,并且从礼的角度进行了规范。

  “天子之元士、诸侯之附庸不与”,天子上士的封地与诸侯的附庸并不在这一千七百多个国家之内。并且认为“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,千里之内以为御”,天子用百里之内的赋税来供应官员开销,千里之内的赋税作为天子的膳食、服饰、车马等开销。基本上讲的就是官员统御百姓,百姓养着官员,并没有为百姓服务的意思。当然,如果天子仁义,官员尽责,似乎这并没有什么不恰当的,只是很多情况下并非如此。

  君仁民忠,父慈子孝,这是最美好的结果,在此假定下,不管是统治百姓还是服务百姓,实际上区别并不大。问题恰恰出在,君仁不仁,民忠不忠,是一种变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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