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天下有王,分地建国,置都立邑①,设庙、祧②、坛、墠③而祭之,乃为亲疏多少之数。是故王立七庙,一坛、一墠。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曰显考庙,曰祖考庙,皆月祭之。远庙为祧,有二祧,享尝乃止。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。坛、墠有祷焉祭之,无祷乃止。去墠曰鬼。诸侯立五庙,一坛,一墠。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皆月祭之。显考庙、祖考庙,享尝乃止。去祖为坛,去坛为墠。坛、墠有祷焉祭之,无祷乃止。去墠为鬼。大夫立三庙,二坛。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享尝乃止。显考、祖考无庙,有祷焉为坛祭之。去坛为鬼。适士二庙,一坛。曰考庙,曰王考庙,享尝乃止。显考无庙,有祷焉为坛祭之。去坛为鬼。官师一庙,曰考庙。王考无庙而祭之。去王考为鬼。庶士、庶人无庙,死曰鬼。
注释
①置都立邑:封给卿大夫采地及赏赐有功之人的土地。
②祧(tiāo):远祖的庙。
③墠(shàn):古时候的祭祀场所。
马瑞光曰
通过祭祀规则的制定,对人进行等级划分,或者说因为人们的等级不同,祭祀标准也各有侧重,更多的是伦理与秩序,实际上并没有对划分依据的探索,更不存在“为什么如此”的追问。
“天下有王,分地建国,置都立邑,设庙、祧、坛、墠而祭之,乃为亲疏多少之数”,天下有君主,分封诸侯,建立国家,又为大夫、臣下建立自身的封地,并且设置了庙、祧、坛、墠等祭祀规矩,根据地位尊卑确定与所祭先祖的亲疏关系,规定了立庙的数量。
这种描述非常实用,很受帝王们喜欢,这也可能是儒家成为帝王治国之术的重要原因。替谁讲话,谁自然欢喜,也没有什么是非曲直可讲,更多的还是人们在有限人生里的利益权衡罢了。
规则如下:天子设七庙,一坛、一墠,即父庙、祖父庙、曾祖父庙、高祖父庙、高祖父父亲之庙,还有两个远祖庙。诸侯设五庙、一坛、一墠,大夫设三庙、二坛,上士设二庙一坛,中士与下士设一个庙,普通百姓和低级官员是没有庙的,死后称鬼。这种规定的等级森严,甚至形成了定数,对规范当时的社会秩序价值很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