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哲学笔记:学大学·中庸·孟子》

孟子·卷四 · 公孙丑下(3)

更新时间:2024-12-24阅读量:151

  原文

  陈臻①问曰:“前日于齐,王馈兼金②一百③而不受;于宋,馈七十镒而受;于薛④,馈五十镒而受。前日之不受是,则今日之受非也;今日之受是,则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子必居一于此矣。”

  孟子曰:“皆是也。当在宋也,予将有远行,行者必以赆⑤ ;辞曰:‘馈赆。’予何为不受?当在薛也,予有戒心⑥ ;辞曰:‘闻戒,故为兵馈之。’予何为不受?若于齐,则未有处也⑦。无处而馈之,是货之⑧也。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?”

  注释

  ①陈臻:孟子的学生。

  ②兼金:好金。因其价格双倍于普通金,所以称为“兼金”。

  ③一百:即一百镒(yì)。镒为古代重量单位 . 一镒为二十两。

  ④薛:春秋时有薛国,但在孟子的时代已被齐国所灭,所以,这里的薛是指齐国靖郭君田婴的封地,在今山东滕县东南。

  ⑤赆(jìn):给远行的人送路费或礼物。

  ⑥戒心:戒备意外发生。根据赵歧的注释,当时有恶人要害孟子,所以孟子有所戒备。

  ⑦未有处:没有出处,引申为没有理由。

  ⑧货:动词,收买,贿赂。

  马瑞光曰

  “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?”君子是不会被金钱收买的。不过孟子也有辩证思想,没有把收不收礼简单化,而是要看什么理由,如果有合适的理由,是完全可以接受的。但实际上这并不好把握。

  “予将有远行,行者必以赆”,我将要远行,而给远行的人送礼作为路费,这是合情合理的,这样的礼物是可以接受的。“闻戒,故为兵馈之”,听说孟子要戒备一些人,就送点儿礼让其购买武器,这样的馈赠也是可以接受的。 “无处而馈之”,如果没有理由而馈赠你财物,这是不可以接受的。看来师出有名很重要,连收个礼物都要有理有据方可收受,否则就是收买,是不应该的。

目录

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