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哲学笔记:学大学·中庸·孟子》

孟子·卷七 · 离娄上(4)

更新时间:2024-12-31阅读量:138

  原文

  孟子曰:“自暴①者,不可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可与有为也。言非②礼义,谓之自暴也;吾身不能居仁由义,谓之自弃也。仁,人之安宅也;义,人之正路也。旷安宅而弗居,舍正路而不由,哀哉!”

  注释

  ①暴:损害,糟蹋。

  ②非:诋毁。

  马瑞光曰

  “仁,人之安宅也;义,人之正路也”,仁是人们最安稳的住宅,义是人们最中正的道路。也就是要人们仁义,但问题也就出在这里,对仁义的理解千差万别。人们更愿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事,其他的很多内容变成了手段,并非诚心为了仁义行事。

  “言非礼义,谓之自暴也;吾身不能居仁由义,谓之自弃也”,讲话便非议礼义,称之为自暴;自身不能居仁心行正义,便称之为自弃。文章是倒叙,要倒过来理解,由仁义、礼义推导出了自暴自弃,显然不会有什么好结果,不行礼义为自暴,不居仁义为自弃。“自暴者,不可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可与有为也”,自暴者不可以和他讲什么话,因为他不守礼义,讲也没有价值;自弃者,因不居仁义,当然也不可以和他共同做事。

  由此来告诫人们不可自暴自弃,不可舍仁义,弃礼义,要居仁义之心,行礼义之事,维护确定的秩序。那么如何界定仁义、礼义成为根本,这个问题的共识才是起点。

目录

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