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佾篇第三(1)

更新时间:2024-12-19阅读量:165

  原文

  孔子谓季氏①:“八佾②舞于庭,是可忍③也,孰不可忍也?”

  注释

  ①季氏:鲁国正卿季孙氏,即季平子。

  ②八佾:古时一佾为八人,八佾就是六十四人。当时礼制规定,天子用六十四人的舞蹈队伍,诸侯用四十八人,大夫用三十二人。季孙氏为大夫,只可用三十二人,而他用六十四人,是不合礼制的。佾,行列的意思。

  ③可忍:可以容忍。

  老马释途

  这里进入第三篇——八佾篇,谈礼节、礼仪制度,并以此形成了治理国家的秩序,这也是儒家强大的地方。可惜的是,出发点更多地放在了君王的治理逻辑上,并没有放到每一个人的人身价值与幸福上。

  “八佾舞于庭,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?”季氏用天子的标准,安排六十四个人的舞蹈队去表演,这是不可接受的,是违背礼仪的,按照季氏的大夫级别,只能用三十二人的舞蹈队,否则秩序就乱了套了。

  我们发现,孔子的以礼治国的思想与我们讲的法治有相同的地方,但也有很大的不同。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在建立秩序,不同点在于以君王为中心,还是以百姓为中心。这也是我们在组织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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