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佾篇第三(2)

更新时间:2024-12-19阅读量:144

  原文

  三家①者以《雍》②彻。子曰:“‘相③维④辟公,天子穆穆⑤’,奚取于三家之堂⑥?”

  注释

  ①三家:鲁国当政的三家,即孟孙氏、叔孙氏、季孙氏。

  ②《雍》:《诗经·周颂》中的一篇。

  ③相(xiàng):助。

  ④维:语气助词,无实义。

  ⑤穆穆:庄严肃穆。

  ⑥堂:待客祭祖的地方。

  老马释途

  孔子批评三家不合礼节:“奚取于三家之堂?”怎么能用在你们三家祭祖的庙堂呢?本来三家——孟孙氏、叔孙氏、季孙氏——是诸侯,不应拥有天子的礼仪。

  这里强调了君王天子的地位,以此形成统治秩序,虽然也有对天子的一些相关制约,但更多的是对臣下、对百姓的要求。

  就像在一家企业里,真正的管理到底是什么呢?是去规范员工的行为,还是去规范高管与老板的行为呢?本质上应该是分配利益与双向的平衡,实际上真正难的并非对员工的规范,虽然这一直是众多企业做的事情。实际上就是现实利益与未来梦想的统一与均衡,真正的难题是对控制人及高管的监管,这在现代企业治理中更多的是通过法律来进行明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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