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① 者,吾得执② 而杀之,孰敢?
常有司杀者③ 杀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④。夫代大匠斫者, 希⑤有不伤其手矣。
注释
①奇:诡异,邪恶,与“正”相反,这里指作恶的人。
②执:捉住,拘押。
③司杀者:负责行刑的人,指天道。
④斫(zhuó):砍,削。
⑤希:稀有,稀少。
老马释途
从这一章来看,老子并非完全反对刑法,只是认为行刑应该由专人负责,因为这种特殊工作会有一些负面结果产生。
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”人民如果不害怕死亡,用生死来吓唬百姓又有什么意义呢?显然人民是害怕死亡的,所以就有了下一句: “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”既然人民害怕死亡,就把作恶的人抓起来进行处罚,甚至杀掉,还有谁敢做坏事呢?如此严刑峻罚不就是可行的吗?这里似乎和老子一直讲的内容有所区别。
下一句讲得更加具体:“常有司杀者杀”,应当由专职负责行刑的人杀人,因为“希有不伤其手矣”。也就是讲,行刑的人极有可能会伤到自己, 这又回归到了《道德经》一贯的思路,消灭别人的时候也会给自己带来灾难。
如此仁爱对人,仁爱治国,才是遵循大道,也就是老子一直主张的观点。